自體輸血在1886年首次報道,直至1921年才成為臨床上可接受的輸血。到20世紀30年代對擇期手術患者,術前1~2周采集自體血液保存于血庫,以備術中或術后需要時用。此后一方面由于血液并不緊張,加上采血液篩查技術及血庫保存血液條件的不斷改進,自體輸血逐步被疏遠。
近年來近年來隨著人們對輸血相關傳統疾病,特別是輸血后肝炎和AIDS的關注,自身輸血已提升到一個重要位置。自體血回收用于臨床搶救危重患者雖有170多年的歷史,但直到1974年血液回收裝置問世后,自體血液回收技術才真正進入了應用階段。1986年以后自體輸血在美國已上升到一個重要位置,西方發達國家業已普遍開展。目前澳大利亞擇期手術的病人約 60%輸了自身血;日本 88%-90%患者備血800-1200mL;美國自身輸血計劃要求擇期手術患者用血80%-90%源于自身。
我國自身輸血在一些大城市、中心醫院久已開展,取得良好效果。近年來,特別是我國98.1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其中第十五條“國家提倡并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自身輸血受到空前重視。許多醫療中心已由血庫工作人員、血液專家、外科醫師、麻醉醫師及醫院領導組成了自身輸血專業組織及輸血科。衛生部于98.7.24在京舉辦全國臨床輸血學習班,自體輸血是作為預防控制經血液傳播疾病、減少輸血不良反應、節約用血、廣開血源、貫徹實施獻血法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學習班上由國內外專家專題介紹的重點學習內容。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醫療機構要把上述工作情況作為評價醫生個人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